11月3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迟洋、迟海等6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迟洋、迟海,利用其父亲迟德贵担任集安市大路镇大路村三组组长的便利条件,将大路村三组众多山场、河流等集体资产以低廉价格承包经营。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迟洋纠集被告人谭成海,采取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并伙同被告人冯玉坤以强拿硬要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在大路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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