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报告期,公司推出股份回购方案。计划以回购价格不超过8.8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且不低于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33余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最高成交价为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近2亿元。具体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或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宪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1.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0亿元,同比增长44.83%;净利润6,157.34万元,同比增长20.89%。《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
2.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23.1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7亿元。《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
3.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万马高分子集团对孙公司湖州万马新材料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支持产业持续发展,子公司万马高分子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向孙公司一一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万马高分子”)增资14,00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2,000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湖州万马高分子实际业务拓展需要逐步出资。此次增资完成后,湖州万马高分子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万马高分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不变。《关于子公司万马高分子集团对孙公司湖州万马新材料增资的公告》详见2021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危洪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号”《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43,61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99,97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7,964.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622,013.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27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6月27日“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1,790,197.0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021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231,523.46元,2021年半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49,687.40元,2021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支出总计为125,000,000.00元,赎回理财本金190,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528,431.51元,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7,136,792.4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余额全部为银行存款。
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在任意时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于 2020 年 5月 20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本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将上述50,000,000.00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12 月,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0771)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2)开设“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1 月2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 年1 月3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调整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均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项目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的投资主体。原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充电设备运营平台建设。
2.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2020 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特殊时期经营资金压力,同意调整“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 1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注:报告期,“年产56,000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7.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支持产业持续发展,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向孙公司一一湖州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万马高分子”)增资14,000万元,其中首期增资2,000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湖州万马高分子实际业务拓展需要逐步出资。此次增资完成后,湖州万马高分子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万马高分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不变。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万马高分子集团对孙公司湖州万马高分子增资的议案》。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增资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确保产业未来经营发展及对外投资项目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事项风险可控。本次增资完成后,万马高分子集团仍持有湖州万马高分子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